前幾天規仔被幾個問題考倒了:
1. 妳覺得妳的文章和現代其他人的文學作品有何區別?
2. 妳怎麼區別妳的文章是屬於文學類還是管理類?

老實說,我從來沒有為自己的文章做過區別,面對這些問題,我的腦海立即浮現一個迷思:「『文學』不是兼容並蓄的嗎?難道並非用文字創作的就能稱作文學,難道文學指的仍是四書五經詩詞賦?」

若論四書五經,高職畢業後就沒再接觸了,職校對此一直很不重視,平平仄仄、仄平平~好遙遠的記憶。是啊!我的文章究竟屬於哪一類呢?思索著,我從來沒想過的問題。

我的文章不能算是文學的一種嗎?管理類的文章不能算是文學的一種嗎?那...文學究竟是什麼?我覺得我無法做出區別的根本原因其實是在於──我並不了解文學的定義!上網查了以後,得到下列解答:

何謂「文學」

1. 文學是以語言為材料或媒介的藝術 
    a. 語言與其他藝術媒介不同
    b. 文學語言和科學語言、日常語言有所差別
    c. 文學語言的特質在自我集中、非直指的

2. 文學是創造的藝術
    a. 文學是用語言創造一個虛構的世界 
    b. 文學以生活為參照,但往往超越平常生活

3. 文學是情感的形式, 或「情感的象徵」 
    a. 文學表現人類對生活、事物所產生的情感 
    b. 即使表達思想或說理,也以情感烘托出來
    c. 情感被客觀化,成為了形式,可被觀賞

4. 文學是作家對於生活評價性的反映 
    a. 文學作品裡有豐富的、對於現實世界的批評
    b. 文學描寫人生,為人生評定出「價值」

5. 文學的定義和價值由讀者決定 
    a. 文學是讀者所認同的最有價值的寫作
    b. 文學是能使人愉悅

對於上列定義,規仔得到一個心得:何謂文學,沒有標準答案。

這是很主觀的,我們覺得是就是、不是就不是,和當代藝術一樣 (尤其是抽象的裝置藝術),如何歸屬,其實是自由心證。文學能不能算是一種藝術?文學的定義廣還是藝術的定義廣?究竟誰包含了誰?藝術是那麼地多元,文學呢?可以多元嗎?誰來認定呢?

「倪匡的科幻小說」是文學嗎?如果「聊齋誌異」是文學,那它就是;「11月9日勃起」是文學嗎?如果「麥田捕手」是文學,那它就是。翻看余秋雨的「行者無彊」,從前,我當它是遊記;翻看「反骨」和「風中的波斯菊」,我當它們是傳記;翻看「風雪定陵」和「成吉思汗」,我當它們是近代史;翻看「鯨背月色」,我當它是大自然,從沒想過它們當中哪些屬於文學、哪些不是,因為我一直以為只要是用文字寫成的東西都算文學。

是否,一定要詞藻華麗、意境飄渺才稱得上文學?
「迷情書蹤」──翻譯小說,翻出一大堆優美,例如用一整頁形容詞介紹一張小書桌和上頭的小瓷盤,老實說,我看得好累。扣除這些形容詞和物品、場景介紹,剩下的劇情是否還有張力?我不知道,因為我只看了四分之一就放回書架上了。(那年沒受過速讀訓練,堅持逐字閱讀且100%理解,對於這類書籍才會看得那麼沒耐心,現在學過速讀了,應該改用速讀法重看一遍,也許不會像之前看得那麼累了。)

只要是用文字寫成的東西都算文學──是否,我對文學的定義太廣泛?

如果「文學」是一個框框中的小樹,框住的部份是傳統觀念裡認知的正統文學,那我的樹枝一定都長在框框外,樹幹還飄浮在空中,如果有什麼東西長了翅膀,必然是我的心!

發董問我:「如果我寫一本程式書,說它是文學,妳認同嗎?」是啊~我認同嗎?好像不太能認同,看來我對文學的定義也有著自以為是的框框。可如果是一則故事,我的親身經歷,只是我用第三人稱重現出來,並加上邏輯分析和建議,這樣能不能算是文學的一種呢?好茫然,我連幫自己的文章分類都常常分得霧剎剎,也難怪「圖書編目」會是一門學問!

時代在進步、社會在進步、世界在進步,創作的管道多了,藝術涵蓋的範圍也多了,文學的定義未來一定也能變得更寬廣。目前我還不知道自己的文章屬於什麼類別,很多時候我不想和眾人一樣,我想有自己的類別,就像發董將我的感情觀歸在「咪咪思維」一樣。

咪咪思維──用灰暗的角度思考及揣摩男性之於愛情的觀點。
長期受到規仔的薰陶,發董終於開始思索愛情的黑暗面,因為發董叫我「咪咪」,所以稱作「咪咪思維」。這樣很好,與眾不同,且有明確的定義,我希望我的文章也是這樣,要不就自成一類,要不就可以被歸在任何一類,沒有清楚的界線擋在中間。

我希望我的作品是普羅大眾都會愛不釋手的,而非只有學文學的人在看,我希望我的文章能對社會有所貢獻,對世界有影響力,什麼是影響力?愈多人認同、愈多人支持就能凝聚愈大力量,力量大到足以改變某件事情,就是影響力。所以願意讀我文章的人愈多愈好,用字遣詞或許通俗了點,但簡單易讀才能老少咸宜,總而言之,我希望大家都喜歡我的文章,這樣的想法,是不是太膚淺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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