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封遺囑...寫在 2009 年游完日月潭疑似得到 H1N1 那天...其實自從南橫三星心驚驚之後,就有認真思考立遺囑的事,只是後來一懶就擺著,直到 H1N1 事件發生才認真寫了一封。
2011年,重新看了遺囑,其中只有一件事情改變,所以就不重寫,只需稍做更變:
原本希望爸爸媽媽在分配我的遺物時要想到衛仔,預期電腦類的東西包括現在用的NB都能留給他,這些都是2009和2010年花大錢買的,如果規仔死時還算新的話,留給他繼續使用...還有其他衛仔個人想留作紀念的物品,我也不知道他會想留些什麼。

如今衛仔離開了我,我想,如果我死了,應該不會有人通知他吧...那麼,唯一的變更就是:分配遺物時,不用想到衛仔了,其他內容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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